性工作者促廢罰娼別再拖
現行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80條規定,意圖得利與人姦、宿者;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,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。馬英九總統競選前曾針對是否廢除罰娼條款承諾「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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